告家长书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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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9-09-04 16:41 各位学生家长: 为防范涉及学生交通事故发生,确保学生及家长行车安全,石狮市交警大队特告知如下: 一、严禁两轮摩托车、电动车载人超员(后座限载一人); 二、严禁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; 三、违反者将参加交警大队组织的安全学习并上路参加交通劝导,同时抄告市教育局及所属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 (处理流程:到交警中队开具学习单→到闽南机动车服务站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2次→上路参加交通劝导2次→辖区中队中队长签字→领取车辆)。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9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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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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